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助推“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新增用地工业项目
二、建立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机制
(一)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1.拟上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供地政策及相关规定;
2.拟上工业项目意向用地必须符合上思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管控要求和相关产业规划。
(二)工业项目准入评审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教科、水利、统计、林业、卫健、工管委、税务、应急、招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招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教科、水利、统计、林业、卫健、工管委、税务、应急、招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常驻成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在区域拟上工业项目准入初审、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评审办职责
评审办主要职责:一是评定拟上项目等级;二是核定拟上项目拟用土地面积;三是审核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供应土地。
(四)评审程序
1.申请。拟上项目主体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评审申请。
2.初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报县评审办。
3.评审。县评审办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的拟上工业项目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可视待评项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五)评审办法
工业项目等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和一般因素打分评级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拟上项目不符合产业、环保或供地等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评级;拟上项目符合产业、环保、供地等政策的,根据项目的类型、科技含量、能耗、环境影响、土地亩均投入和产出(税收)、土地利用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项目建设周期(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等因素打分,根据分值确定项目类别,类别分A、B、C三类,其中A类项目年亩均税收应达到30万元或30万元以上。
县评审办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及效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评审结果应用及供地相关要求
项目拟用土地的供给原则、使用期限、面积、地价及项目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与评审结果严格挂钩。对特别重大或对上思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相关政策。
(一)土地供给。土地供应与项目评审结果严格挂钩,原则上“A类项目优先供地,B类项目使用存量土地,C类项目不予供地”。B类项目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C类项目确需供地的需经县评审办审核同意。
(二)供地面积的确定。拟上项目拟用土地面积原则上根据最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定额标准核定。
(三)地价的确定。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评估结果等按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拟用土地出让建议起始价,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其中:
A类项目土地挂牌起始价可以按不低于我县相应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确定。
B类项目土地挂牌起始价按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75%确定。
C类项目土地挂牌起始价按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确定。
(四)供地方式及相关要求
1.工业项目以出让、弹性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2.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达到相关要求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原以租赁方式供地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出让方式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县评审办审核同意。
4.因技改、扩能等需要使用原企业用地范围周边零星土地的,按照或参照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办理。其中原企业工业用地绩效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建立工业用地双合同机制
拟上项目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与土地供应方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将拟上项目主体申报的总投资、土地年亩均产出(税收)、项目建设周期(开竣工时间)等条件评审时采信的,纳入合同作为拟上项目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一)双合同签订
工业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土地竞得者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并报县评审办备案鉴证后与土地供应方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二)双方合同监管责任主体
土地供应方负责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的履行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的履行监管。
(三)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的监管
《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签订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的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在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达产日期前一个月内要提醒督促土地使用者按时开工、竣工、达产。在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和达产日期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对土地使用者的开工、竣工、达产情况等进行复核验收,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对年亩均税收指标连续考核6个年度,其中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前3年合并为第一考核年度,其后的考核以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期内经验收确认产出(年亩均税收)未达标的,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用地单位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违约金。连续三个考核年度未达标的,根据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按收回决定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注销。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项目方事先在《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中约定,给予适当补偿。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工业项目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一级分类工矿仓储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不兼容其他用途用地。
(二)利用通过司法拍卖等二级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新上的项目,原则上达到B类及以上,可参照本意见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
(三)其他产业用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评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县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县出台相关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及效益评分标准
附件
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及效益评分标准
一、产业政策(10分)
1.产业导向(7分):属于上思县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得7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得4分。(主导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
2.产业集聚(3分):与我县工业分区产业集聚发展匹配的得3分,其他得1-2分。(主导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
二、投资规模(10分)
1.投资总量(5分):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得5分,3亿元至5亿元的得4分,1亿元至3亿元的得3分,1亿元以下的得2分。(主导部门:县发改局、招商局)
2.单位投资强度(5分):超过投资强度标准20%的得5分,超过投资强度标准10%的得4分,达到标准的得2分。(主导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产出效益(30分)
1.亩均销售(15分):超过行业产出水平的得15分,达到行业产出水平80%及以上的得12分,达到行业产出水平60%及以上的得8分,低于行业产出水平60%的不得分。(主导部门:县工信局、税务局)
2.亩均税收(15分):超过行业产出水平50%的得15分,超过行业产出水平20%的得12分,达到行业产出水平的得8分,低于行业产出水平的不得分。(主导部门:县财政局、税务局)
四、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25分)
1.环境影响(10分):不产生工业废气、废水的得10分;所产生工业废气、废水对环境影响小可直接排放的得8分;所产生工业废气、废水需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得6分。(主导部门:上思生态环境局)
2.能源消费(5分):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下的得5分,年综合能耗500至1000吨标煤的得4分,年综合能耗1000至3000吨标煤的得2分,年综合能耗3000至5000吨标煤的得1分。(主导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
3.安全生产(5分):职业病危害较轻的得2.5分,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得1分;安全生产低风险的得2.5分,安全生产中风险的得1分。(主导部门:县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4.容积率(5分):容积率高于1.2的得5分,容积率1.0-1.2的得4分,低于1.0的不得分(特殊工艺项目除外)。(主导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五、科技创新(15分)
1.技术创新水平(4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得4分,国内先进的得3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得1-2分;
2.自主知识产权(4分):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的得4分,具有相关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
3.人才引进(4分):拥有产学研合作的技术管理团队的得4分,具有创新创业人才的得3分,专业团队引进和培养的得2分;
4.研发能力(3分):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5%及以上的得3分,4%~5%的得2分,3%~4%的得1分。(主导部门:县教科局)
六、项目类型及土地利用(10分)
1.企业类型(3分):属于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的得3分;属于欧、美、日企业的得2分。(主导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招商局)
2.品牌建设(2分):属于省级及以上品牌(含商标、名牌)的得2分;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其他区域公共产品品牌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得1分。(主导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3.利用存量(5分):利用存量土地指标、嫁接转让(未开发土地面积超总面积50%且10亩以上)、动迁类项目的得5分。(主导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按评分分数高低分三个类型:60分以下为C类;60分-80分为B类;80分以上为A类。
文件下载: